合肥8岁学生补课摔伤 英语培训机构被判担全责


据江淮晨报报道,近年来,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六一儿童节到来,合肥中院公布了一些案例,希望能通过刑事、民事审判,法制宣传等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坚强的司法保障。

安全是孩子享受无忧童年的保障

2014年,8岁的小慧在合肥某英语培训机构上课,课间休息期间,小慧和同学在教学区正中间的大型圆形作业台玩耍时摔下,导致小慧下颌受伤,紧急治疗后,发现小慧张口受限,小慧父母遂多次前往上海、北京等地医院就医,直至2018年2月累计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并支出相应交通费、住宿、餐饮费等,小慧父母因和某英语培训机构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故诉至法院,该英语培训机构认为小慧年满8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自己做到了提醒义务,只愿意赔偿小慧50%的责任。

法院认为,小慧受伤时年满8周岁,未满10周岁,该英语机构没有证据证明自己已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故根据过错推定原则,该英语培训机构应对小慧伤害后果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近几年来,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事件屡屡见报,除了自身的意外伤害之外,校园暴力、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问题同样引发社会对未成年人安全保障的关注。2018年,合肥中院未成年审判庭受理案件634件,办结案件625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及教育机构责任纠纷案件调撤率为53.1%,大部分当事人服判息诉,主动履行生效裁判。

审判指定法院组成“妈妈法庭”

未成年人的刑、民事审判是法院重点工作之一。自2002年起,合肥中院在全国率先对未成年被告人实行社会调查报告制度,从将城区未成年犯罪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到缓刑听证制度、未成年犯假释听证制度、温情陪护、“圆桌法庭”……通过这一系列的创新制度和创新做法,不遗余力地给予“迷途少年”最大限度的司法保护,用温情照亮了他们的人生道路。

2006年,合肥中院将合肥市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审判指定由包河法院集中管辖。2011年,合肥中院根据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结合审判工作实际,精心挑选出有耐心、有爱心、善于做未成年人思想教育工作的两名女法官和一名女性陪审员组成“妈妈法庭”,书记员也由女性担任。“妈妈法庭”的成立让未成年被告人有亲近感,更容易表达出自己真实的想法,从而更有利于法院对其犯罪成因进行调查,并帮助其矫正犯罪行为。

2013年,合肥中院成立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专注处理涉未成年人案件。在案件审理中寓教于审,以审促教,审教结合,把审判过程作为未成年人认罪、悔罪和学法、知法的教育平台,努力把涉未成年人案件的庭审活动与法制教育、感化挽救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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