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短视频"吸粉"的QQ群卖给诈骗团伙从中获利,这属于违法吗?当然是违法犯罪行为!日前,东莞市公安局长安分局在出租屋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有人涉嫌利用短视频“吸粉引流”数万人,并从中非法获利超10万元,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7月18日晚,长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霄边派出所开展出租屋检查专项行动。民警在涌头社区的一出租屋内发现存放有大量在播放视频的手机,民警随即将房内2名男子控制,并扣押了手机。
“我们查看了出租屋里的手机,发现他们通过快手、抖音等软件,吸粉到一个QQ群,再把QQ群贩卖给上游的诈骗团伙用来诈骗。”长安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民警汤赵彬告诉记者,经过现场审讯,2名男子交代了除该房间外,还存在另外两个窝点。“根据他们的供述,我们就去另外两个窝点,抓获了其余3名男子。”
经审讯,5名男子名叫黄某献、黄某祥、黄某鸿、丁某庆、黄某德,是同一个犯罪团伙。
2021年上半年,黄某献在网上发现可以利用短视频软件进行 " 引流吸粉",引导粉丝加入QQ群,当群人数达一定数量后,便将QQ群贩卖给"上家",从中获取回报。
于是今年4月起,黄某献纠集其他同伙买来大量二手手机,通过上传更新女子跳艳舞等短视频,持续提升账号的关注量,并在视频里添加“福利群”等字眼的QQ群二维码,将男性粉丝吸到一个QQ群。当群内人数超过200人时,便按照群内每人2.5元的价格,将QQ群售卖给“上家”,从中获取回报。据统计,黄某献等犯罪嫌疑人“吸粉引流”超6万人,获利超10万元。
“我们知道这种行为是违法的,对社会影响很不好。”犯罪嫌疑人黄某献表示后悔不已。
霄边派出所民警龙治宇表示,收购这些有大量男性粉丝的QQ群的“上家”很有可能实施“裸聊”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主观上知道这些QQ群会被用于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但为了谋取个人利益,出售给不法分子使用,构成犯罪。目前,黄某献等5人因涉嫌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已被长安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