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公务员英语培训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部、委、办、局、行业协会人事(教育)处:
根据《2001年—2005年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云政办[2002]9号)和《昆明市国家公务员培训规划》(昆政办[2003]19号)精神,现将在全市公务员中开展英语培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标
使全市公务员初步掌握英语的日常用语、办公用语和常用公文用语。强化实际工作中应用英语的水平,提高对外开放的能力,进一步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培训内容
学习与行政工作相关的英语知识,对听、说、读、写全面强化。培训统一使用昆明市人事局指定教材,征订教材的具体事宜请与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联系。
三、培训对象
(一)全市45岁以下(含45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中的工作人员。
(二)鼓励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参加培训和考试。
四、培训形式
培训采取以集中培训为主、个人自学为辅的方式进行。各级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应有目标、有计划地组织。
集中培训分脱产、半脱产和不脱产三种形式进行,采取何种形式由各级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学习时间不少于120学时,其中集中培训不少于40学时。
五、培训安排
从2004年初开始,2005年上半年完成市级单位人员培训考试;2006年上半年完成县(市)区级单位人员的培训考试;2006年下半年完成乡镇(办事处)人员培训考试。
市级机关人员培训从2004年4月份开始,实行脱产培训,每期培训至少一周。请市级各单位于2004年2月28日前将《昆明市公务员英语培训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分别填报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各单位参培人员情况统一安排培训。
六、培训管理
英语培训由昆明市人事局组织管理,昆明市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实施。
各县(市)区需在当地选择有条件的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培训点。各县(市)区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本地区英语培训组织工作并推荐培训点,同时填报《昆明市干部培训施教机构资格申报表》及申报报告,于2004年5月1日前报昆明市人事局教育培训处。
各培训点应聘请4名以上有教学能力的教师,参加市人事局统一组织的师资培训班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各单位应到当地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安排的培训点进行培训。
未经昆明市人事局批准确定的培训点和不具备相关资格的人员,不得进行公务员英语培训工作。
七、培训考核
(一)为保证培训质量,考试由昆明市人事局组织。
(二)每期培训结束前5天必须将考试计划报昆明市人事局,以便统一安排考试。
(三)2006年12月31日前全市公务员必须完成相应级别的考试,其中:
1、1959年1月1日至1968年12月31日之间出生的人员,必须通过昆明市公务员英语B级考试;
2、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必须通过昆明市公务员英语A级考试。
(四)考试合格者,颁发昆明市人事局印制的《昆明市公务员英语培训合格证书》,并将培训和考试情况登记在《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证书》上,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不参加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五)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的人员,可直接参加考试。
(六)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以在一个月内补考一次。
七、培训要求
(一)各级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各种渠道、各种形式加大开展英语培训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对掌握英语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其学习、推广、使用英语的积极性。
(二)为掀起学习掌握英语的热情,昆明市人事局拟在全市举办公务员英语演讲比赛,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三)各级人事(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各培训点的管理,以确保培训的质量。

二○○四年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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