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深化大学英语教学改革,提高学生英语学习效果,根据教育部《大学英语课程教学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分级教学的基本原则
分级教学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语言学习规律,以学生的英语基础和水平为依据,按照“分类指导、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调动学生积极性和主动性,发挥学习潜力,不断增强其自主学习能力,以适应个性化教学的实际需要。
第三条 新生入学第一周进行英语分级考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大学英语教研室负责分级试题编制,并负责试卷批阅和成绩统计工作。
第四条 分级编班
根据新生入学英语分级测试成绩,结合高考英语单科成绩,将全体新生分为预备级(b班)、基础级(a班)。根据实际情况,原班级中分入b班的学生比例为15%-20%,其余学生在a班。
第五条 分班调整办法
新生在第一学期开学四周以内,根据自己听课及课程学习情况,向本班英语授课教师提出转班申请。经大学英语教研室同意,基础课教研部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调整;集中调整后(即新生班授课第五周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调整申请。
第六条 期末测评成绩优秀的b班学生,可在下一学期前两周之内,经个人申请,任课教师推荐,由大学英语教研室及教务处批准,转入a班学习。
第七条 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优秀的同学,经本人申请和任课教师推荐,第四学期可进入通用法律英语课程班学习。
第八条 学生未经批准,私自转班,视为未修,成绩以零分计。
第九条 成绩管理
在奖学金评定、入党及其他评优活动中,基础级(a班)成绩由期末考试总成绩乘以权重系数(1.2);预备级(b班)成绩为考期末考试总成绩。
第十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